关于2026年度教职工医疗补助和重大疾病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教职工: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险政策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职工医疗补助暂行办法》、《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互助基金救助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就2026年度教职工医疗补助和重大疾病救助办理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医疗补助的对象和范围

1.补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编教职工及退休人员,合同期内的合同制、人事代理、人才派遣和聘期制科研人员。

2.补助范围: 202591日—2026831日,发生的医保范围内且经过医保报销后的门诊费用(含特殊病)和住院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

省直医保相关政策可登录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网站《安徽省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明白册》查询https://ybj.ah.gov.cn/ztzl/ahsybjjglzx/szjbfw/150484631.html

合肥市医保相关政策可登录合肥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下载中心”《合肥市医疗保险政策“明白纸”——之职工医疗保险篇》查询https://ybj.hefei.gov.cn/xwfb/tzgg/15059859.html)。

二、重大疾病救助的对象和范围

1.救助对象:参加并缴纳重大疾病互助基金的教职工。

2.救助范围: 202591日—2026831日期间发生的治疗重大疾病必须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外的自费费用。

三、医疗补助和重大疾病救助的标准

详见《医疗补助、救助相关问题简介》(附件1)。

四、材料提交程序和要求

1.登录人力资源部网站主页“教职工医疗补助、救助查询系统”(登录说明见附件),查询本人是否符合补助和救助条件。符合条件者,请提交相关材料;不符合条件者,无需提交材料。

2.符合医疗补助和救助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门诊补助和救助:①需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病历原件或复印件;②与病历日期相对应的机打发票;③药品、治疗等费用明细清单(特别说明:口腔牙科治疗除提供发票,另需提供治疗详细清单)。

(2)住院补助和救助:①出院小结;②住院医院(或省医保中心)的医保结算单;③机打发票;④费用清单。

(3)重大疾病救助:医保范围外的自费医疗费超过1万元的教职工,申请重大疾病救助的,个人须提交书面申请。

3.提交时间:2026910日至22日(期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4.提交方式:教职工本人现场提交;本人因故无法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办,须同时提交委托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5.提交地点:东区新图书馆1楼“教工之家”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

1.不符合原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病历,或发票日期与病历不一致的,请与就诊医院联系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提交。

2.已办理异地安置就医的教职工如同时办理了异地特殊病门诊手续,其特殊病门诊费用需经省(市)医保中心核报后,符合学校补助或救助标准的,再申请补助或救助。

3.各单位应及时告知本单位职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以免逾期影响本人获取补助和救助的权益。

4.咨询方式:

个人信息和医疗补助政策咨询:人力资源部米丹丹,63607696

重大疾病救助政策咨询:校工会刘婧,63602579

医疗及医药政策咨询:校医院卫懿,63607801

费用核算统计咨询:财务处叶斌斌,63607687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工会、校医院、财务处

2026年9月7日                




Copyright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我们   皖ICP备05002528号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5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