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并经学校研究决定,2025年继续为教职工出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统一购买交通意外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购买交通意外险的对象
学校在职在编及合同期内的合同制、人事代理、人才派遣和聘期制科研人员。
二、交通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和保额
(一)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1.飞机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100万元;
2.火车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50万元;
3.轮船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20万元。
4.汽车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30万元。
(二)附加个人意外伤害保险(适用65周岁以下被保险人):
1. 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5万元;
2. 意外伤害医疗:1万元(绝对免赔额100元)。
(三)附加其他保险:
银行卡盗刷责任:5000元。
三、交通意外险和一般意外险投保期为一年,由学校每年度统一与保险公司签订投保协议。2025年签订的保险期限为2025年7月10日0时至2026年7月9日24时,投保人员名单截止至2025年6月20日(因投保程序需提前进行)。
四、其他说明
(一)学校统一购买交通意外险后,教职工出差时个人无需另行购买交通意外险。
(二)2025年6月20日以后完成入职报到手续的教职工将在下个投保年度(2026年7月10日起)纳入统一投保范围,在2026年7月10日前如有出差,仍需个人购买交通意外险并据实报销。
(三)24小时全国理赔报案电话:95511。
(四)咨询电话: 63602227(人力资源部)、63602363(财务处)、18726066933(保险公司)。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财务处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