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2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详见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60807/5860.html。根据中国科学院的要求,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要求
1. 申报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课题)负责人应是项目(课题)牵头单位的正式人员。国科管系统中项目(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与其所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名称一致,项目申报单位应在项目正式申报书中附件部分上传项目(课题)负责人为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正式人员的证明(需加盖公章或人事章)。
3.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和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4. 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5.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二、限项要求
1.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2. 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同期申报的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原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4.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5.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6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总数限项范围内。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http://service.most.gov.cn)。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业务咨询电话:010-58884882)。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6年8月7日8:00至9月28日16:00。
根据中国科学院要求,请拟申报的单位和个人提前与科研部重大任务处联系,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指南申报意向调查表》于8月28日前发送至wangrr@ustc.edu.cn,以便做好相关组织服务工作。
从2022年开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文本要求不得网上转载发布,可以自行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公开公示-申报指南下载,或者联系各学院科研秘书,也可联系科研部重大任务处获取。
联系人:王睿、赵新宇
Email:wangrr@ustc.edu.cn、zhaoxy1603@ustc.edu.cn
联系电话:63602194、63600998
科研部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