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布了《“交通基础设施”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详见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1016/5773.html。根据中国科学院要求,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要求

申报本次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单位(以下简称港澳单位)。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630日前。

每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60周岁以下(19651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项目(课题)负责人为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人员或港澳台居民的,聘用期应覆盖所申报项目(课题)的执行期,并应提供相应聘用材料。其中,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应由所有受聘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二、限项要求

1.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2. 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申报的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计入上述2项总数的限项范围;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计入总数限项范围的项目。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4.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5. 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结束时间早于20251231日的项目(课题),不计入总数限项范围。

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10178:002025112016:00

请拟申报的单位和个人提前与科研部重大任务处联系,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指南申报意向调查表》于1031日前发送至maqianchi@ustc.edu.cn,以便做好相关组织服务工作。

2022年开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文本要求不得网上转载发布,可以自行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公开公示-申报指南下载,或者联系各学院科研秘书,也可联系科研部重大任务处获取。

联系人:马千驰、戴古月

Emailmaqianchi@ustc.edu.cndaiguyue@ustc.edu.cn

联系电话:6360654663607567


科研部        

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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