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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实验室:
2008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项目的评选工作继续进行,现将候选项目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高校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高校科研人员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推荐项目应归入下列类型之一,并符合其条件。
A类:探索自然现象有重要发现;研究自然规律,创立了新理论、新学说;发明了新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手段。
B类:攻克或解决了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理论方法和技术原理上居国际领先或先进,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
C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创新性的技术、工艺、设计、产品等。
2、推荐项目中的标志性成果(如论文、专利证书或成果鉴定证书等)产生的时间范围应在2007年12月至2008年12月之间。
二、报送要求
1、填写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研成果申报表,提交科技处。
2、填写《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项目简介严格限制在500字以内。提交论文复印件及检索和引用证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40个页面。
3、请于2008年11月1日前将书面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版材料发送至wendyliu@ustc.edu.cn。
联系人:刘婧婧
联系电话:3601956、3601953
科技处
2008.10.6
附件:
3.关于推荐2008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候选项目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