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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秘人[2008]106号)精神,为了做好我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今年,安徽教育厅对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范围、申请认定条件和认定工作程序等提出了新的改革措施,请各学院(单位)注意认真研读文件,把握政策,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
二、申请人员范围:在高校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我校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人事代理和人才派遣人员可在学校申请认定。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仍由各学院教师资格专业评议组按《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和《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汇总表》的要求,对申请人所授课程进行测评,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应栏填写测评结论性意见。
四、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由申请人持《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校医院进行。申请人近半年内(自申报日算起)进行过体检并体检合格的,经校医院确认,如不需要重新体检,可依据原体检结果,由负责体检的医师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上填写体检结果和意见,并签字盖章。
五、申请人应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填写,请务必按照“填写说明”认真规范填写。承担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应是教务部门出具的规范的证明材料。各学院(单位)应加强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对照条件严格把关,并将审核结果在学院内进行公示7天以上。
六、请各学院(单位)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有关证书可提交经验证后的复印件)和本学院的《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申请材料审核与认定结果一览表》(省教育厅文件附件2)纸质、电子版各1份,于10月20日前报送至人事师资处。
七、有关申请所用表格,从人事师资处领取。
联系人:倪淮光 联系电话:3602543
电子邮箱:nhg@ustc.edu.cn 联系地点:校办公楼218室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秘人〔2008〕106号).doc
附件2: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材料审核与认定结果一览表(省教育厅文件附件2).xls
人事师资处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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