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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实验室:
为了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充分调动高等学校广大科技人员进行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加速我国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教育部决定今年9月开始进行200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现将《教育部关于推荐200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函[2008]号)转发给你们,望各学院、国家实验室积极组织、推荐本部门的优秀科研成果申报相关奖项。补充注意事项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凡申报200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需填写《2008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校内申报表》于7月25日前报科技处备案,由学校生成相应的推荐号和校验码发放给各位申报者。
2.成果登记:凡参加200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评选,且没有进行过成果登记的申报项目,需要先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登记方法如下:
b)登记内容填写完成后,导出电子文件发送到 wendyliu@ustc.edu.cn(注意:导出的文件应该是***.arj形式,导出到C盘根目录下,不要修改文件名!),并在邮件中注明成果名称和联系方式。
c)成果登记费用的收取方式另行通知。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07年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
4.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
5.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6.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推荐材料
1.学校拟推荐的项目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工作手册》有关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7月15日后登陆“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 http://211.68.23.93/xmsb/),下载填写和打印《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按照学校分配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登陆系统,于9月8日前完成网上提交(国防专用项目需提供密级审定文件,其电子版推荐材料,只能以光盘的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传送),以保证学校在2007年9月15日网络申报系统关闭前完成材料审核、形成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并进行网络推荐等后续工作。
2.通用项目要求提交书面推荐书3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不另加封面)。
3.国防专用项目除需提交书面推荐书11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不另加封面),还应报送推荐项目电子版推荐材料光盘。
三、报送时间
电子版推荐材料务必于9月8日前完成网上提交(国防专用项目直接报送光盘),书面推荐材料于2008年9月8日至14日报送到科技处成果专利办公室(办公楼427室)。
联系人:刘婧婧
注意:
由于临近放假,请各项目组及时和图书馆查新中心联系确定论文检索或科技查新的时间要求。
附件:
科技处
2008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