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皖教秘人〔2012〕70号),现将学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推荐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是: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名额 教育部分配给安徽省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名额2个。学校可向省教育厅推荐1位候选人。 三、推荐工作要求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发扬民主,接受监督,做到阳光操作,力求社会公认。 2、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大小为标准,严格把关,认真遴选,好中选优。 3、坚持先进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重点是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四、学校推荐工作 1、各单位根据推荐工作要求,最多推荐1名校内候选人(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可选择放弃),填写《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见附件),并撰写推荐人选简要事迹材料(字数在300-400字,要求文字简洁、事迹突出、人物特征鲜明),于5月8日下班前报送到办公楼217室,同时将电子稿发至: ychou@ustc.edu.cn 。 2、人力资源部组织校内评审,确定学校推荐候选人。 3、人力资源部通知候选人补齐材料,于5月1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 4、联系电话:3602548。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12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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